中宏网安徽10月25日电 10月23日,安徽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市、县(市、区)每10万人法律援助供给量不低于140件。力争到2026年底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精准、保障有力、便民高效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至低收入群体
意见提出,有效增加基层法律援助供给总量,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有关当事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原则上市、县(市、区)每10万人法律援助供给量不低于140件。
同时,持续深化法律援助降槛扩面,推行社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探索法律援助服务向前端拓展、向后端延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新就业群体人员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在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分离,在2025年底前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完成依法设立工作。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法援案件
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鼓励探索市级财政加大对财政支付困难的县、区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年度财政转移资金分配适当向绩效评价结果好、法律援助需求大的县(市、区)倾斜。
今后,全省将切实推动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发展,通过下沉人员力量、设置公益岗位、开展见习实习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原则上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少于5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人。此外,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办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
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意见提出,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着力维护基层法律援助秩序;重点解决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不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与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过于集中、案件承办监管空白等突出问题。
同时,推行设区的市全域内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一体化通办,全省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经济困难状况、调查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应相互协助配合。
意见还明确,积极创新基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司法所、村(居)委员会、社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拓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试点推行法律援助智能终端服务,探索残疾人等群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入万家”工程,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记者 邵晓杰 通讯员 彭继友 胡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