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汽车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6家省直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建设审批方面等实现了重要突破,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将更简、更快、更优。
通知中明确,需要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可完成项目备案,各级各部门不得设置项目单位须在本地注册等有违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备案前置条件。
通知中提到,在既有停车位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已出让建设用地产权红线内新建或改扩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雨棚等安全防护附属设施的,无需单独报批。
为便利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通知中还要求各市、县(区)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对备案后还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报建审批的项目,应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在供电方面,通知中要求,供电企业收到报装申请后,应当主动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接收、查验用电申请资料,并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受理。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小容 实习生 余可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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