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安徽2月26日电 近日,省财政厅与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省级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期满前将进行评估以确定后续期限。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涵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无障碍改造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在资金分配方面,将按照因素法进行,综合考虑需求、重点工作和绩效等因素,同时对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予以适当倾斜。市县财政和残联部门在收到资金后,需与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并及时制定分配方案。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和残联部门加强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资金调度,跟踪资金流向,防止挤占挪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记者 王书浒)